河南出台规定重拳整治非法煤矿 剑指当事地领导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2日17:03
中新网郑州2月22日电(记者李朝栋)河南省人民政府21日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重拳整治非法煤矿,同时,将利剑指向当事地主要领导。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规定,乡镇政府辖区内发现有非法煤矿(俗称“黑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再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规定》还对煤矿的准入、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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