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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违反“禁令”先停职后追责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2日18:41
  新华网郑州2月22日电(记者李丽静、王云河)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河南省高院于日前出台“十条禁令”,严禁法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钱物,参加由其付费的各种活动,违反“禁令”先停职后追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介绍说,去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48人,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全省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

  为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河南省高院研究制定了“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根据河南省高院的规定,“十条禁令”将成为全省法院今后工作中必须长期严格遵守的铁的纪律。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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