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首批23人被公诉
涉“危险物品肇事”最高可判7年
记者昨日从知情者处获悉,一度轰动海内外的央视大火案已由北京市检二分院公诉到市二中院,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3名被告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该案将于不久开庭审理。
7名被告是“央视人”
据了解,此次被公诉的23名被告人中,有7人来自央视,有6人来自施工单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他们在接到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
据此前报道,2008年12月,时任央视基建办主任的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于2009年2月9日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组合礼花等,并负责燃放。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在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由王世荣点燃烟花。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屋顶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
大火造成损失一亿六
经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确认,该次火灾建筑物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据悉,这次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被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
另悉,“危险物品肇事”主要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对于起火大楼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及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问题,检方将另案起诉。 综合法制晚报、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