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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原区长蔡志强被控受贿284万昨受审(图)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2月23日06:17

  普陀区原区长被控受贿284万昨日受审

  ■ 蔡志强有打牌的“爱好”,受他恩惠的人纷纷成为他的“牌搭子”,以此收取“打牌活动费”达27万多元。

  ■ 蔡志强对于每一笔受贿金额的时间、地点都记忆清晰,“2000年张请我吃饭,在饭店厕所给了我2万现金……”这是检方指控的蔡志强第一笔受贿金额。

  ■ 蔡志强对于检方的指控毫无异议,但在答辩或者法庭询问时,总不忘强调“社会效益”。

  1986年 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后随即进入上海市人事局工作;

  1998年 担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

  2000年 升为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2003年4月 被提拔为市人事局副局长;

  2005年2月 任上海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年11月 任普陀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7年2月担任普陀区区长;

  2009年3月 被调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正局级巡视员;

  2009年12月11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蔡志强以涉嫌受贿罪 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蔡志强仕途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2009年2月3日,春节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蔡志强以“普陀区区长”身份最后一次公开亮相。

  2010年2月22日,春节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蔡志强再次公开亮相,这一次他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1法庭的被告席上,他的身份是被控受贿人民币284万余元的嫌犯。

  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昨天上午在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对检方的所有指控,蔡志强都表示无异议。

  蔡志强昨天在庭审现场交代,其任职的10年间收受贿赂的人民币284万余元中一部分是以好处费、打牌活动费的名义收受的。由于蔡志强有打牌的“爱好”,受到他恩惠的人纷纷成为他的“牌搭子”,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9年间,蔡志强以打牌活动费的名义先后26次从行贿人王某、金某、唐某处取得27万余元。

  “打牌活动费很有杀伤力,让蔡志强跌了个大跟头。”听到这里,蔡志强低下了头。

  第一次受贿在饭店厕所

  昨天法庭上,现年46岁的蔡志强穿着银灰色的西装,里面是黑色的羊毛衫,一举一动仍保持庄重,然而额上耷拉下来几缕灰白的头发让这名曾经的年轻区长意气不再勃发。整个过程中,蔡志强脸上几乎没有表情,但是泛红的脸透露出他内心的紧张,尤其在听证词时,他时不时会用手掠过额头。

  “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睿智但不失幽默,做事谨慎、低调不张扬。”在蔡志强案发后,有人发现对热播电视剧《蜗居》男主角宋思明的这一评价同样适用于蔡志强,两者外貌的相似更在网上广为传播。

  蔡志强原本确实前途无量,1964年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的他,进市人事局时不过是名小科员,1998年他当上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正处级),从此仕途一帆风顺,先后任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2005年2月才41岁的他担任了普陀区副区长,并在两年后成为普陀区区长。

  整个庭审过程,蔡志强思维清晰,即使对于10年前的受贿情节也记得一清二楚,对于每一笔受贿金额的时间、地点都记忆清晰。“2000年张请我吃饭,在饭店厕所给了我2万现金;2004年张以拜年的名义到我家给了我5万元……”这是检方指控的蔡志强的第一笔受贿金额。

  已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根据指控,蔡志强的受贿经历几乎伴随了他仕途升迁的全过程。

  1999年7月,上海紫元房产实际控制人张林昌为将一家四口的户口从浙江象山迁至上海找到了蔡志强。蔡志强时任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通过蔡志强的“打招呼”,张林昌一家四口很快成了“上海人”。

  2001年至2002年,蔡志强担任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期间,又利用职务之便,为吴斌担任主任的汽车城人才中心提供方便,并接受了吴斌赠送的价值31.2万余元帕萨特轿车一辆。

  2006年8月,普陀区建设长风生态商务区,张林昌控制的紫元公司想购买长风其中一个地块,为此找到了蔡志强。当时蔡志强已经是普陀区副区长。

  检方证据显示,通过蔡志强的帮助,紫元公司以每平方米3800元的成本价受让了长风4A地块3号楼。而当时与该地块相当的1号、11号楼的价格则为每平方米4000-4400元。

  检方指控,正是在其仕途顺畅的1999年至2009年10年间,蔡志强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

  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答辩不忘提“社会效益”

  虽然蔡志强对于检方的指控毫无异议,但其在每次答辩或者法庭询问时,总不忘强调“框架内”和“社会效益”。其辩护人上海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徐晓清也数次重申,在蔡志强受贿的多个事实内,行贿人获得的利益并非“违法”,很多情况甚至是本身就够条件,只不过蔡志强打了个招呼而已。

  蔡志强对于自己的辩护也多倾向于没有违法谋利,诸如紫元公司受让长风地块一节,蔡志强多次强调,自己只是要求经办人员在框架内给予紫元公司优惠,且紫元公司受让长风地块并因此而在普陀地区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的公司,这为普陀区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及税收。

  蔡志强在最后陈述时认罪,他请求司法机关根据他认罪的表现从轻处罚。

  昨天,二中院就该案进行了一天庭审,但并未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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