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将严查10种违规使用警车行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3日11:21
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警车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等10种违规使用警车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查处。昨日,市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就警用车辆使用问题而言,重点查处10种违规行为。一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盗抢,非法扣留、扣押,借用外单位或私人,以及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二是挪用、套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三是转借警车、牌证的。四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五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六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七是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八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九是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十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就涉案车辆而言,主要查处3种违规行为。即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或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市公安局为此设立举报电话6570220,鼓励群众发现上述违规行为时积极举报,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警车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扣押、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反馈。 (记者琚宏通讯员刘鹏)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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