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两次强奸未成年继女 逼得其含泪离家出走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23日14:42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农历三月至四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先后两次酒后在自家屋内强行与其继女小燕(化名,1995年8月出生)发生性行为。此后,小燕为了躲避继父的蹂躏,于2009年11月离家出走,在重庆菜园坝火车站被好心民警询问时才含泪说出了这段不幸经历。重庆警方了解情况之后,迅速将该案移送华蓥市公安局,该局于2009年11月8日立案,并在当日将韩某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目无国家法律,强行与其继女发生性行为,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奸罪;且被告人韩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燕未满十四周岁还强行对其奸淫,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黄刚记者刘侠)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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