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指导意见公布强调公益性
◎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
■解读
昨天,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开始以公益性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从九个方面切实缓解民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本报讯 根据指导意见,16个试点城市分别是: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
2009年8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后,各地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共有28个省(区、市)的40个城市(城区)申报了试点。
之后,卫生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兼顾东西部地区、以地市级为主等原则,在审核各地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建议名单。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确定辽宁省鞍山市等16个城市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卫生部表示,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针对本地公立医院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外,各省(区、市)要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公立医院踏上公益性“归途”
■分析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卫生部等单位联手启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
昨天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思想的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国共有公立医院1.4万余家。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终端,公立医院集“看病难、看病贵”等矛盾于一身,是每次医改都绕不开的“堡垒”和“重头戏”。
这次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以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开放性指导意见效果更佳
■说法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多方专家酝酿了很久后的结果,其主要内容与去年公布的新医改中涉及公立医院改革的部分相一致,是对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更为系统化的原则指导,为公立医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因为首批选择16个城市作为试点,并将依据试点的情况进行探索总结,研究制定适合推而广之的改革意见,所以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就相当于给公立医院松了绑,规模不同、地区不同的公立医院如果一刀切,执行一套标准的话,很难达到预计效果。”对于意见中开放式的指导思想,王杉表示赞同。
■反应
河南确定三个试点城市
昨天,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河南将抓紧研究,制定河南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随后在三个试点城市进行启动,其中,洛阳市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濮阳市、漯河市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深圳近期出台实施方案
昨天,深圳市表示,今年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近期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建立以医管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立医院改革确定的举措。
引导一般诊疗到基层
【原文】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解读】北京大学李玲教授表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是保证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意见提出了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这是为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即为了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公立医院的设想,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设立国家级医学中心
【原文】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
【解读】卫生部近日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指出,国家级医学中心将负责向多个省区市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多项任务。此外,全国还将在省会城市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设置省级医疗中心,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置1至3个省级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至3个省级专科性医疗中心。
医生待遇 有望提高
【原文】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要做到既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又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有三点尤为关键:首先,医疗服务、设备检查、药品等的价格必须理顺。其次,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合理的医保付费制度是激励医生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的关键。最后,患者必须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因为有竞争、有被患者淘汰的可能,才能促使其在提高收入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探索实行多点执业
【原文】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解读】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将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分政府指令、医疗合作、主动受聘三类进行管理。试点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药品加成将逐步取消
【原文】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解读】“从研究医改方案开始,卫生部就强烈要求在这次公立医院改革中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取消以药养医的机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原因之一,就是要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问题。
针对意见中提到的,“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的问题,朱恒鹏表示,以前仅实行单一的15%的加成就造成了诸多问题,如果允许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实行不同级别的药品加成政策,有关部门的管理难度可能会更大。
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
【原文】对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解读】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就向患者提供的合理、安全用药方案,加收的一项费用,也包括药品在用于患者前的运输储存等物耗成本。
朱恒鹏说,药事服务费怎么收、收多少都没有具体的明确,到底是按照人次、病种还是按开方次数来收取费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得以确定。如果按开方人次来收费,是否就意味着不给患者开药方医生就没有这笔收入;如果按开方次数收费,容易将以前存在的“大处方”问题演变为“小处方”问题,本来一次可以开三天的药品,医生可以为了药事服务费,一次只开一天的药,将一个药方变为三个药方。
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制
【原文】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解读】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为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我国天津、江苏等地探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
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特需服务比例设上限
【原文】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解读】近年来,一些公立医院过多设置一些VIP高级病房、特需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引起社会争议。
北大李玲教授表示,限定公立医院设置过多的特需服务,是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一项举措,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紧缺的公共医疗资源为老百姓提供服务。公立医院的主要任务是为老百姓提供健康的保障,不应从普通收入者身上去赚钱。
但李玲也表示,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又很强,因此,完全可以拉开服务的档次,允许其他在高端方开口子。
本版文字 本报记者
叶洲 李秋萌 刘薇
新华社 《大河报》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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