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领导干部廉政准则 省委对贯彻实施准则作部署,梁保华提出要求
本报综合消息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昨天上午全国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委对全省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出工作部署。省委书记梁保华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贺国强同志的讲话要求,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廉政准则》,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等出席会议。
梁保华说,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把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员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
除了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外,准则还特别提到,党员干部禁止利用内幕交易在股票证券投资中谋利,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禁止公款获取俱乐部会员资格、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并且明文规定,不准干预土地房产等经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