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望京地块拒绝“借壳”拿地 子公司拿地被否
来源:
新京报
2010年02月24日02:03
本报讯(记者张旭张晓蕊)昨天,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公告显示,大望京2号地和3号地新增了一个出让条件:除国家控股公司外,相同法人或者控股股东相同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此前,上述地块的预公告显示,“土地成交后需一次性付款”等出让条件。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认为,新增的出让条件将避免一家房企通过多个子公司竞标的现象。杨少锋介绍说,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在内,通过旗下多个子公司竞标拿地是房地产企业惯用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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