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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调不准违规炒股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2月24日13:56

  廉政准则强调不准违规炒股

  ■处级以上干部共有52个“不准” ■专家称禁止违规炒股应配合财产申报制度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准则》适用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共6个不准,包括: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共6个不准,包括: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共8个不准。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共8个不准。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共8个不准。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共5个不准。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共5个不准。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共6个不准,包括: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本报今晨消息 羊城晚报记者许琛报道: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吴志雄今早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打击官员违规炒股必须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吴志雄认为,反腐败的法规很细致,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了实际操作层面,一些官员总能通过种种方法规避“风险”。吴志雄说,官员自己不违规炒股,但可以通过妻儿、亲戚进行操作,所以落实《准则》中的规定,必须配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新疆、浙江部分地方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仅仅是在内部有限度地进行公布,在网上公布出来的只有官员工资收入。吴志雄认为,一定要公开官员妻子和子女的财产收入,并让老百姓参与监督。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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