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益性休闲公园有望免费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24日14:08
中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李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18分报道,春节前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青岛代表团的姜丰寿等13名代表联名提交了议案,建议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省人大接受代表建议,将修改山东旅游条例,公益性休闲公园有望免费。
现在实施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是2005年制定的,代表们认为,《旅游条例》与当前的形势已经不适应,应该尽快修订出台新的旅游条例。他们建议,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方面,法规中应当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者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应当自被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执行。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政府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应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对残疾人、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等实行免费开放。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也应当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代表们还认为,要加大“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的宣传,重点推进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以及滨海旅游。同时重点支持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旅游部门应围绕品牌形象和市场需求,编制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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