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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新规不实行“醉驾肇事终身禁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4日15:00
  新华网南京2月24日电 (记者蔡玉高)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获得通过,此前条例草案中提出的“醉驾肇事终身禁驾”的条款被删除。

  记者了解到,1994年,南京在全国最早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但由于年代久远,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南京市酝酿出台新的交通管理条例。此前,为对醉酒驾驶形成威慑,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曾有这样的条款:“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这一提法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热议。

  南京市人大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草案规定醉酒驾驶肇事者初定给予终身禁驾,但立法审查中没有能够通过,主要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地方条例应与其保持一致。据了解,去年12月17日,公安部颁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驾处罚“升级”:“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此外,条例草案中提出“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将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的条款也没有被通过。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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