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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商疑涉违法交易聆讯 女证人承认曾收过利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4日15:12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安省证券委员会正式就麦博集团及该公司华裔行政总裁邓越文涉嫌违法交易聆讯,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Speciale),22日继续盘问负责这宗个案的高级调查员坎菲斯(JohHumphreys)。

  施柏素针对坎菲斯为本案4名证人落口供的文件内容,查询他们有没有与邓越文见面、通电话或电邮。并表示邓越文没有直接与他们游说及商谈投资条件及合约。当施柏素盘问完坎菲斯后,控方传召本案一名邓越文的客户作证。聆讯主席奈特(DavidKnight)与另一名证监会专员侯活(MargotHoward),宣布传媒禁制令,禁止传媒报道作供证人的身份。

  证监会代表律师毕顿(MatthewBritton)盘问女证人有关她在麦博集团的投资时,她表示与邓越文通过2至3次电话,邓告诉她投资利息为每个月2%,如果投资额超过30万元,利息可达每月3%。于是她2008年4月24日投资三万元,并亲自将三万元银行本票交给邓越文,邓告诉她可以每月提取利息,或用复利的方法用利息与本金继续投资。

  毕顿问她知不知道邓越文如何运用投资金,她答邓越文曾表示全部用作外汇买卖。她又称,自己与邓谈论过风险问题,邓表示外汇买卖风险少。她于2008年7月8日再投资5万元。毕顿问她有没有收过利息。她表示有。她曾于2008年8月底,要求邓越文发放其以前的利息。邓用挂号信寄给她3500元支票,10月再给她1500元利息。其后她回到中国,到2009年2月回多伦多市,知道邓的公司出事,她曾打邓越文的手提电话找他,但电话转到麦博集团办公室。

  毕顿将13份呈堂文件给她看,其中第一份为交款文件,注明从投资当日开始后6个月,投资者随时可以取回利息及本金,及第7份她要求麦博集团退回利息和本金,及取消其投资户口。到此毕顿提问证人完毕。聆讯主席奈特宣布休庭,今天再由辩护律师盘问证人。

  安省证监会是在2009年4月13日颁布临时禁令,暂时禁止麦博集团(MPGlobalFinancitd.)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JoeFengDeng,又名Yue WenDeng,FengDeng,DengYueWen)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禁令指麦博集团及邓越文在没有注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证券法第5章第25节(Section25,c.S.5)。禁令又指该集团及邓可能在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53节(Section53)。证监会基于公众利益实时禁止麦博集团及邓越文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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