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办婚丧喜庆
插手房地产开发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发布,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据中新网
新增部分条款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8“禁止”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