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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发布 禁止大办婚丧喜庆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2月25日03:03

  禁止大办婚丧喜庆

  插手房地产开发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发布,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据中新网

  新增部分条款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8“禁止”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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