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得再考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25日15:52
新华网西安2月25日专电(记者石志勇)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考录工作,陕西省西安市教育部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规定在3月份开始的西安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成绩将作废,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据了解,西安市教育部门规定,参加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者有作弊行为的,其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虚假证件送交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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