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查处两非法占地典型案件 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25日15:31
新华网重庆2月25日专电(记者徐旭忠)重庆市日前查处了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两起典型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据了解,此次查处的两起非法占地案件均发生在重庆市永川区,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典型违法占地案。2008年底,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川区朱沱镇笋桥坝村民小组签订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该社集体土地313余亩,用于组织修建变电站,并于2009年元月进场动工建设,实际占用和破坏土地49余亩。根据调查的事实,重庆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66.48万元的罚款。永川区监察局给予朱沱镇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
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的非法占地情况与上述案件相似。2008年,该公司与永川区大安镇铜鼓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入股协议,租用该社集体土地170余亩,用于修建轧钢厂,并于2008年12月进场动工建设,实际破坏和占用土地137余亩。重庆市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占用土地修建厂房的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处以76.9万元罚款。永川区纪委区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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