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天津规定消防救援紧急情况下遇障碍可强行排除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5日18:41
  新华网天津2月25日专电(刘元旭、毛振华)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天津市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25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中规定,紧急情况下,消防部门可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

  据了解,与1999年通过的天津市首部《消防条例》相比,新条例具有新的特点。针对救火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违章停放车辆和擅自锁闭居民小区大门等情形,新条例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舰)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这就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门紧急情况下强行排除灭火救援障碍的权利。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强制排除”一词时表示,消防部门将本着对居民财产负责的原则,救援过程中如遇违规停放车辆等障碍,将首先联系所有人进行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将强行排除,以保障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展开。

  同时,新条例新增了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学校、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等6类处罚行为。
责任编辑:lianzhang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