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刘军岐 许春勇报道)2月20日,新和县出台了《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管理考核办法和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对民间艺术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各乡镇文化站每月5日前将各传承人的考勤和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文化馆,每季度举行一次交流学习培训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才艺展示评比活动。同时还规定每位传承人每年至少带2名学徒,乡镇文化站对其收录徒弟建立文化档案。对不服从统一安排、不参加大型活动、不带徒弟,参与非法文化传播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将取消传承人资格,停发生活补助。
《办法》主要考核各传承人的才艺展示、传承质量、文化宣传工作所作贡献、文化站定期考勤、乡镇文体活动考勤、参加县级文体活动考勤等。补助分为基础加绩效两部分,其中,70%为基础补助,30%为绩效补助,对积极投身乡镇文化事业建设,传播民间优秀文化,考核满勤,完成传承任务的,考核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70%基础补助和30%绩效补助全额发放。考核优秀并有重大艺术贡献的,推荐申报上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