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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公墓面积禁超1平方米 使用年限为20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6日11:12
  新华网南昌2月26日电 (记者胡锦武)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向全省各设区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无论单人还是双人墓穴,占地面积都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意见》要求,在公墓规划时,公墓设计按照当地人口总数、自然死亡率、每座墓占地面积、公共设施、绿化率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

  《意见》强调,公墓经营单位不得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自用墓穴外,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穴迁移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此外,公墓经营收入纳入当地殡葬管理专户统一管理,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行业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捆绑服务进行收费。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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