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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骗2万想回本 接受骗子“建议”变诈骗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6日14:22
  松原市宁江区的于某为给孩子办工作被人骗走2万元,她不但没有报警,反而接受了骗子的“建议”,加入了诈骗行列。

  2006年12月,于某为当兵复员的儿子找工作,她听说魏某和朱某两人是民政局局长的亲属,能够给他人办工作进油田,就主动和对方取得了联系。

  为取得于某信任,魏某、朱某当着于某的面,给所谓的亲戚“张局长”打了电话,然后承诺说事情肯定能办,不过要2万元钱的好处费。随后,魏某、朱某还领着于某去了民政局。朱某上楼后不久,拿出了一张盖着民政局公章的表格。于某填完表格后,觉得这事情肯定能成,就从朋友处借了2万元钱交给了魏某和朱某。其实魏某和朱某根本不是什么局长亲属,所谓的能办工作也是两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07年1月,于某看到儿子的工作还没有消息,就多次催促魏某和朱某。被于某追得急了,朱某最终说出了实情。

  得知上当于某本来应该报案,但是她没有。因为朱某告诉她:“你儿子的事情我俩没能力办,也没钱还给你。你再介绍些人,别人办事拿钱了,我们才能把钱还给你。”

  于某几经思考最终同意了这个荒唐的建议。2007年4月、5月间,于某谎称能够办理油田工作,先后将被害人王某、李某介绍给魏某和朱某两人,共骗得人民币5.5万元;2008年8月间,于某又以相同的理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某的信任,骗得人民币7.5万元。

  在于某“帮助”魏某、朱某行骗期间,通过“提成”等手段陆续收回了自己被骗的钱。

  2009年,随着魏某和朱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被害者变成诈骗参与者的于某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朱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作案3起,赃款合计人民币13万元,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近日,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对于某重罪轻判,应予改判。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裁定维持原判。(韩冰) (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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