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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假世博之名行骗 被判刑3年6个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6日20:57
  新华网上海2月26日电(敖颖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上午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某构成诈骗罪,维持原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前,马某假借世博会机构的名义向上海多家大型企业骗取钱款,但未能得逞。

  马某2008年从外地来沪。2009年9月,马某冒用上海市公安局、世博会组委会安保领导小组的名义,编造所谓的“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世博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谎称对企事业单位内保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互联网上传易通软件的网络传真功能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发送,要求将“培训费”“购置材料费”等费用在限定期限前打到其指定账户。各单位看出异样,均未上当,部分单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9年9月15日,经公安机关侦查,马某在上海市斜土路一家网吧内被抓获归案,随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马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予以没收销毁。马某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称自己发出传真后已中止犯罪,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现有证据均证实,马某的犯罪行为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并非其本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马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审判机关指出,随着上海世博会的日益临近,假借世博会名义骗取钱财的行为有可能增多,社会各界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打击各类影响世博会安全、声誉的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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