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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官员回应:1.5%指的是全面平均涨幅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2月27日04:16

  国家统计局官员昨回应:

  1.5%指的是全面平均涨幅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昨天解释说,之所以数据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

   潘建成表示,这个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现在大家怀疑去年的房价是下半年快,上半年未见明显增长,所以平均的涨幅价格,如果12月份同比的涨那么久会涨得稍微高一些,而全年平均来讲就没有预期的高。这个感受是不同的,这是有这样的问题的。

   价格上涨大家往往感觉到的是近期的时点的价格,但是这里显示的统计公报指的是全年的价格上涨。因此,这两个是有区别的。一方面是时间概念上的平均,另外一方面是地域概念上的平均,它主要还是时间上的平均。

   然而就在春节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同比上涨9.5%,而全年只有1.5%,对此,潘建成解释,这正说明了去年一月数据非常低,价格上涨主要出现在下半年。

   潘建成表示,假定今年1月份比去年12月份没有涨,假定不涨,去年12月份比1月份涨了10%,也就是今年1月份比去年1月份涨了10%。它有一个“翘尾”的因素在里面,统计局发布的1.5%指的是2009年比2008年,今年1月份比去年1月份涨得多,多半也是因为下半年涨价。并不是因为今年1月份涨得太多,是因为去年下半年以来累计形成了物价上讲的“翘尾因素”。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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