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前资政余陈月瑛涉掏空校产6000万被起诉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前“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创办的高苑科大被检举掏空校产,高雄检调经两年调查;过滤股东、董事十多万笔账户数据,找到掏空证据,二十六日将余陈月瑛、余玲雅母女、校长廖峯正、董事长刘文村等二十五人,依背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
检调人员表示,账册数据显示,余陈母女等人至少用四种手法掏空校产,合计逾六千万元。学校董事与重要股东几乎都分到赃款,显见余陈母女与刘文村、廖峯正等人几乎是“想尽办法捞钱”,然后“有钱大家分”利益均沾。
这起掏空疑案中,高雄余家班成员除余陈月瑛、余玲雅母女被起诉外,“立委”余政道也在其中一件弊案中收到百万;不过检调认为余政道不知情,以为是常态股东分红,因此未起诉。
起诉书指出,余陈月瑛(八十三岁)、余玲雅(五十九岁)与刘文村(六十二岁)、廖峯正(六十二岁)于二零零七年间,将学生宿舍一楼与地下室辟为美食街,以每月一百万元租给厂商经营。
依私校法规定,这笔收入应拨充学校基金;但董事陈孙锦秀指示董事会秘书苏秋燕,每月提出九十万元分配给董事,直到获悉检调调查才停止分赃。
另“教育部”规定,私立大专院校向学生收取的专车费、书籍费、住宿费、服装费等代办费应存入专户,专款专用;高苑董事会擅改规定,代办费都未存入专户。且余玲雅指使董事会秘书苏秋燕,从二零零七年七月到二零零八年一月,将其中近四百万元分配给股东。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学校建兴图书馆,廖峯正、刘文村将预算由一亿一千多万,提高到两亿零五百元,事后得标厂商辗转支付三千万元回扣给刘文村等;刘原计划拿这笔回扣在学校附近低价买地,再高价转卖给学校,获悉检调侦办,改与廖峯正及董事陈孙锦秀等朋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刘文村与廖峯正如法泡制,利用兴建“工科实习大楼”时,取得一千四百万元回扣,以其中一千二百五十万元,找人头购买学校旁一笔土地,然后召开董事会,由学校以一千八百八十四万元高价购买。
“相信司法会还给我们母女清白。”卷入高苑掏空案被起诉的余玲雅,否认掏空校产,强调学校的帐目都有凭证,层层向上核报教育部,“我们怎么有办法掏空?”余家将上诉到底。
对有无收受学校汇款,余玲雅再三以“不记得、不清楚”回应。她说,不记得学校是否曾汇款给余家人,即使有汇也不知是什么名目。至于学校工程,“余家人从头至尾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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