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在正品上用假商标替换真商标被判刑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27日19:45
新华网南京2月27日电(记者顾烨)一男子为泄私愤,制作假商标,替换真商标,并将其贴在正品上,借此影响生产商名誉,东窗事发后,该男子不得不自食恶果。近日,他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2岁的李明是江苏无锡人,在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当采购员。李明任职期间,连续两年承接了公司部分生意。但是2008年,公司和李明在承包价格上出现分歧,公司便将这部分生意交给了其他人。李明对此耿耿于怀,寻思伺机报复公司。
2008年3月,李明听说恒源祥有家授权工厂出售的产品出现了假冒商标,为此被恒源祥总部取消了授权资格,于是,李明便想仿效该工厂,设法让公司“陷入困境”。
李明利用职务之便,首先让人生产5万个假冒的恒源祥夹克商标,再将15400个假商标与同样数量的真商标调换。这样,15400件贴有假商标的真夹克衫就流入了市场。
假商标随真夹克衫流入市场后,于2009年3月被恒源祥总部发现并开始调查。李明得知总部追查此事后,便将一直保存的12400个真商标,通过匿名快递寄还给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4月21日,李明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李明因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明一次性赔偿公司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无视国家法律,伪造“恒源祥”注册商标标识5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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