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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安全提示: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7日21:56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邹伟)即将到来的元宵佳节,将是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27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安全提示,希望广大群众深刻汲取广东普宁等燃放事故的教训,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6日晚,广东普宁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另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其中,因燃放操作不当引发占83.5%、燃放伪劣烟花爆竹引发占11.3%。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事项: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一、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二、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三、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四、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存放烟花爆竹应做到:家庭存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尽可能短,数量尽可能少,并注意不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烟花爆竹应做到:一、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二、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三、燃放时应保持清醒头脑,酒后不要燃放。四、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五、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六、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七、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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