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保护法3月起实施 无居民海岛无偿使用结束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8日10:56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阮煜琳)中国《海岛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使用海岛局面将告结束。中国将逐步建立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制度。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制定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办法》,将于近期颁布。
中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近7000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与陆地相比,海岛面积狭小,生态群落相对独立而脆弱。近年来,海岛开发利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无居民海岛,普遍缺少规划,开发随意性很大,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和买卖。一些沿海地区甚至兴起一股“岛主”热,私自占用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情况日益加剧,不仅造成国家海岛资源的破坏和资产流失,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更为严重的是,炸岛炸礁、填海连岛等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沿海岛屿分布区建设一个港口、电厂或者其他工业项目,可以围填掉几个、甚至几十个小岛,致使珍贵的海岛灭失。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中国因此减少的海岛超过400个。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日前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海岛生态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以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出现的问题最为突出。无居民海岛由于没有设立行政建制,没有乡镇政府,也没有行政村等农民自治组织,属于当前政府管辖的盲区。
海岛保护法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是中国法律第一次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本法建立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等制度,作为中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体系的主要制度,将从根本上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吕彩霞说,《海岛保护法》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中国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批准、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积极开展海岛调查和生态修复工作。
据透露,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制定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办法》,将于近期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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