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谭浩)日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堂堂在陕西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李堂堂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李堂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堂堂简历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陕西省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宝鸡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代表,陕西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08年5月30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2009年12月地方媒体披露李堂堂违纪内幕:包养情妇12年
初查结果显示,李堂堂经济问题在宝鸡、咸阳即有涉猎。官方内部通报称,李堂堂生活作风败坏,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插手宝鸡、咸阳等地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自己的弟弟李建堂等人从中牟利。[详细]
2009年11月宁夏副主席李堂堂被免职 07年曾违纪被中央通报
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堂堂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此前的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详细]
2008年1月陕西省副省长李堂堂违反换届纪律被通报
中共中央纪委对李堂堂一事作出通报是在2007年1月13日,文件全称是《关于李堂堂同志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该通报决定给予李堂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堂堂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主要事实是,在2006年11月,中央考察组在陕西进行省委换届考察期间,为了使自己能够进省委常委班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指使、纵容八人为其进省委常委班子拉选票,并通过这八人向50多人做工作为其拉票。[详细](中国网)
2008年5月李堂堂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赴宁夏任职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任命郑小明为陕西省副省长。[详细](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