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私宅文物接连遭破坏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张志超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陈文杰
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变酒吧,东山名园逵园一度沦为流浪汉之家,明园的一栋红楼装修到一半堆满建筑垃圾几成“烂尾”,隅园内被新业主砍树挖坑,沙面北街43号成危房已多年……连续发生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单位,特别是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被破坏,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是文物保护单位,为什么还是逃脱不出被拆、被破坏的命运?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家和管理部门发现,目前广州市文物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要把文物建筑保护好,还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广东省文物局局长龙家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已计划在2011年底设“全省文物电子地图”,将文保单位的地点、说明等标在地图上。这个地图将来要提供给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一旦涉及到出租、房产转让等,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同意。
粤剧名伶故居:
在拆与不拆之间游走
地址:西关第十六甫西二巷23号
现状:根据恩宁路规划方案,这栋故居即将被拆除,原址将复建西关大屋或改造成绿地,但建筑保护专家表示此楼还可住50年,业主希望能保留。
位于广州西关第十六甫西二巷23号一栋两层半高的房子,也是建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它曾经是著名粤剧名伶张活游的故居。而根据恩宁路规划方案,这栋故居即将被拆除,原址将复建西关大屋或改造成绿地。
昨日晚上,张活游的女婿叶兆柏带领记者进入这栋房子的二楼,屋内也是中西合璧式的结构:屋内的窗户结构属于西式的菠萝鱼鳞结构,不但坚固,而且散热、保温、透光性能都非常不错;而客厅地板是进口柚木铺成,饭厅的地板则是用进口瓷砖所铺,“我可以保证说,我岳父在1950年购买了这栋房子之后,屋内就完全没有装修或改建过,甚至连翻新都没有翻新过。”除此之外,叶兆柏还告诉记者,屋内的绝大部分家具,也是他岳父留下来的。
“折腾了两年多了,现在还不知道拆还是不拆。”据叶兆柏介绍,“再说,汤国华(岭南建筑保护专家)之前也说了,这栋房子至少还能住50年。” 叶兆柏认为,拆掉粤剧名伶的故居是非常可惜的。
逵园:
曾经是流浪汉的家 业主自掏腰包修复
地址:东山口恤孤院路九号
现状:新业主买下后,自己掏钱找了专门的修复古建筑的施工队来修葺;目前房屋外貌和内部结构均保存原貌,业主请的看守人和业主母亲居住在此。
位于恤孤院路九号的逵园,从门口看,外墙和窗户还是保持了原来的样子,只是外墙一些红砖的颜色深浅不一,“颜色深的红砖就是后来修葺时重新砌上去的。”目前长期居住在逵园内并负责看守房子的唐姨告诉记者,除了重新修葺外墙和铺设地砖、重新油漆之外,屋内的结构均没有改变,“屋内的楼梯、壁炉等等都是原汁原味的,甚至还没有翻新维护过呢”。
据唐姨介绍,逵园是在1998年前后被现在的主人苏小姐买下来,但却一直都丢空,附近的流浪汉经常进入逵园“借宿”,天冷的时候甚至在屋子里生火,“2003年,我来的时候,逵园内的庭院早已一片狼藉:野草杂生,死老鼠死蟑螂等随处可见,而且到处都是烂泥。一楼内一间房还被流浪汉挖了一个大坑,并且在里面生火取暖,把墙壁都熏得黑黑的。”
逵园的主人苏小姐表示,2004年修葺逵园时花了不少心思,“为了保持原貌,我还找了专门的修复古建筑的施工队来修葺,然后又找工匠订造和原貌一样的窗框和门,还专门订造了一模一样的瓷砖,才把逵园的外貌恢复”。
明园:
红砖楼被破坏
10多年没人理
地址:东山区培正路12、14、16号的明园(一说位于恤孤院路)
现状:明园牌坊后的建筑是上世纪90年代新建的现代建筑物,真正属于明园古建筑的楼宇,一栋残破,被业主用作出租,另一栋被新业主买下后,10年前装修时被有关部门叫停,于是一直荒废,室内只剩建筑垃圾,完全没有古建筑风貌。
明园,位于东山区培正路12、14、16号的明园(一说位于恤孤院路)。记者去到恤孤院路12号附近看到,写着“明园”的牌坊就立在路边,不过,牌坊内的建筑均属于上世纪90年代的建筑物。一位居住在附近的街坊带领记者穿过牌坊,绕过明园庭院内的一座白色建筑物,两座三层红砖楼房就藏在该栋白色建筑物后面。靠近白色建筑物的一栋红砖楼目前仍然有人居住,其三层均被业主出租,其中一楼就租给了一家摄影工作室。
而明园的另外一栋红砖楼建筑完全处于荒废状态。该栋建筑物上的窗户、屋内的门被全部拆下来。屋内已经看不出任何建筑结构或者特点,被拆卸下来的窗户和门被随处摆放,铺了一层厚厚的灰尘,而装修用的水泥和砖块也是随处可见。
目前明园的代理人旗姐告诉记者,马路边能看到的白色楼房是1993年建成的,现在是一所英文培训学校;而现在租给摄影工作室的那栋是明园内保存得最好的一栋建筑了;被拆得乱七八糟的一栋,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更换了新业主,新业主想重新装修,但工程刚开始就被有关部门叫停了,房子就这样被废置了,既没有恢复旧貌,也没有继续装修。
沙面北街43号:
成危房已多年
地址:位于沙面的沙面北街43号
现状:门前的拱形外廊由12根木柱支撑,建筑四周已经被铁栏隔开,成为“禁区”,早在2001年就被定为危房,一直没有修葺。
1997年,国务院将沙面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区。在沙面建筑群中,沙面北街43号则是目前广州市内为数不多属于私人拥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但该栋建筑已经可以用“危房”来形容:门前的拱形外廊立着12根木柱,支撑着二楼的楼板,外墙的窗户也是摇摇欲坠,为了避免行人走近建筑发生危险,该栋建筑四周已经被铁栏隔开,成为“禁区”。
43号建筑的门墙上贴有多张《安全警告》,例如“台风将至,严禁靠近危房”等,它早在2001年就被定为危房,但一直没有修葺或者加固。“据说修葺方案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复了,估计很快就可以对建筑进行修葺。”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
家宅变文物 业主反添烦恼
换个窗框也要请专业修复队,维修负担明显加重却无一分钱补贴
在采访过程中,东山名园、逵园等多个名园的业主均向记者表示,在保护建筑类文物的时候,文物保护单位是“只喊口号”,却没有提供实质的帮助。
业主:空喊口号不给资金技术支持
明园的业主代理旗姐向记者抱怨,“建筑物被政府划归文物被保护起来之后,其实对业主没有任何的好处。政府部门在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文物,但投入却少之又少。”旗姐直言,划归文物后业主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来对文物进行日常维护,但政府或者文物保护部门却不给任何资金支持,所以日常维护费只有业主自掏腰包,这无疑是增加了业主的负担,“建筑被划为文物,不能为业主带来任何利润,业主也不能随便改建,文物维护费都只能通过业主自己解决,甚至连技术上的支持也没有。”
逵园的业主苏小姐也向记者抱怨,当初修葺逵园的时候,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没有提供任何技术或资金上的支持。“由于维修的是文物,维修水平要求较高,为了达到要求,我还找了专门的修复古建筑的施工队,然后又找工匠订造和原貌一样的窗框和门,还专门订造了一模一样的瓷砖。”苏小姐说,“当时庭院内杂草丛生,为了维修庭院不得不砍掉几棵树。我们向园林部门打了申请,申请倒是很快通过了,这都算是开了绿灯啦。”
文物处:私人文物维修政府不贴钱
针对业主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的刘晓明处长。刘晓明告诉记者,关于技术上的问题,只要业主向他们提出问题,他们肯定会尽力帮忙安排解决。“文物维修必须由拥有文物维修设计和施工资格的单位制定方案和施工,这些资料在文物处的网站上都能查询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主动向业主提供这些信息,因为我们担心业主误会我们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但如果业主向我们咨询,我们会把所有拥有这些资格的单位告诉业主,让业主自己选择。”
而对于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刘晓明则表示目前广州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维修费用都由业主自付,政府不会贴钱维修。刘晓明说,根据《文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刘晓明认为,这个规定虽然明确,但真正执行起来困难较大:究竟什么样的所有人才算是不具备修缮能力?谁才有资格给予界定?给予帮助的话,要帮助到什么程度?“我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地方在落实《文物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刘晓明说,“其实,在维修资金方面,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做调查研究,希望找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帮助业主修葺文物。”
明年底出笼文物电子地图
针对目前私人建筑文物的保护问题,记者对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的刘晓明处长进行了一次采访。刘晓明认为,目前一些私人文物建筑被损坏情况主要出现在文物修葺或装修过程中,“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业主在对文物建筑进行修葺前必修要找有文物修葺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文物维修方案计划,并由有文物修葺资格的单位施工。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业主就在这个过程中改变了原来文物的外貌,甚至改变了楼内结构。”
业主搞不清什么是文物
刘晓明认为,对文物建筑造成损坏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业主或者施工单位是对文物本体概念不清造成的,“以隅园庭院被挖一事来分析,业主不可能不知道隅园是文物,但他可能以为文物只是隅园内的那栋建筑物,所以认为开挖庭院是不会影响文物,也不知道在建筑物旁这么近的地方开挖会对建筑物主体造成损害。”
另外,像明园内一栋被破坏的文物建筑,刘晓明则表示求业主已经申请维修,维修方案也获得审批同意但现在仍未动工,目前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完工时间,因此该楼目前仍然处于荒废状态,文物部门会督促业主尽快实施维修工作的。
产权变更频繁业主难寻
据刘晓明介绍,目前广州市建筑类文物的已经到了一个“维修期”,“像东山一带的文物保护建筑,都是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到现在都有七八十年的楼龄了,到了需要维修的年份了。”
但这些私人建筑文物如何进行日常维护,刘晓明坦言目前遇到不少难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业主身份难以找寻,特别是私人建筑,产权经常发生变化,很难追踪业主。据介绍,文物保护建筑业主要与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当更换业主时,该责任状同时转移给新业主,遵照执行。由于无法找到业主,也就没办法提醒业主对文物进行定期维修或者检查。
另外,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但是很多业主在变更文物产权时,都没有向文化或文物部门申请备案,国土房管局虽然有产权变更档案,但这个档案未标注是文物建筑。
省文物局局长龙家有接受采访时表示,广东已计划在2011年底设“全省文物电子地图”,将文保单位的地点、说明等标在地图上。这个地图将来要提供给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一旦涉及到出租、房产转让等,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同意。
专家建议
文物不论公私
政府应帮维修
面对目前建筑文物保护方面的重重困境,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汤国华提出,“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后,应负起保护和主导保护的责任,包括经费保障、行政执法等。”此外,他还提议向香港学习。
据汤国华介绍,在管理机构上,香港政府近来成立发展局,把康文署、规划署、地政署、建筑署、房屋署等与城市建筑和文物保护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统管起来,既有利于各部门的协调,又能防止各部门互相推诿、互相顶牛的现象。“而在经费投入方面,香港政府也是对法定古迹(相当于我国的文保单位)的修葺,不管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都是政府全额资助。对评级的历史建筑,只要是合理利用,非盈利地服务于社会,政府也会资助可观数量的修葺资金。”汤国华告诉记者,“另外,在宣传教育方面,香港政府也在九龙公园建立了一个‘文物探知馆’,免费让市民参观,接受文物只是教育。”
广州文保现有“四大问题”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汤国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广州乃至全国文物建筑保护都存在“4大问题”。
“首先是缺乏资金,文物保护经费只占城市建设经费中很少的一部分;二是缺乏原材料,文物建筑中使用的砖瓦木等材料缺乏;第三就是原工艺失传,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古建筑修缮,使得传统工艺大量失传。另外就是缺乏宣传教育,《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宣传不够;教育部门也没有向青少年进行人类历史遗产保护的教育,即使是在大学内,也只有极少数学院开设关于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