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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日报:以信息公开遏止地震谣传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1日13:59
  中新网3月1日电 《澳门日报》1日刊出社论《以信息公开遏止地震谣传》。社论说,春节前后,在山西同一省份一月之内出现两起地震谣言。在出现谣传甚至导致社会混乱过后,政府最需要做的并非去苛责民众是否传播谣言,而要从检讨自身入手,实现检讨公权运作的实施程序和公共信息公开的发布义务,以消除漏洞、积弊和隐患。

  文章摘编如下:

  春节刚过,曾经有一场民众恐慌在山西蔓延。从二月二十日下午到二十一日凌晨,该省晋中、太原、吕梁、长治、晋城、阳泉等地区,到处谣传地震将发生,许多人离家,躲避在广场、公园,夜不归宿,甚至开车逃往外乡。山西地震局立即发布辟谣公告。山西警方更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锁定并刑拘发布谣言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不够一个月之前,山西也曾有过一次地震谣传,当时该省地震部门发布辟谣公告,不料河津市却真的发生4.8级地震,使该省地震部门陷于尴尬之地。而地震部门只做出“山西河津地震不属于破坏性地震,因此也无需预报”的解释,既无法服众,还招来不满之声。

  在同一省份一月之内出现两起地震谣言,说明当地的地震预报与预防体系存在问题。在处理第一次谣言时,首先是未能主动承认失误,降低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其次是未能吸取教训,乃至事件再次发生时仍然手足无措。因而,当第二次地震谣言到来时,其传播速度之快、影响面之大,显然是与第一次地震部门的自摆乌龙不无关系。民众对权威部门的信任减少一分,相信谣传的可能性就增加一分,特别是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不可信情况下,人们对于谣言,只能是无可选择地“宁可信其有”。

  目前,当一些地方上发生泄漏、污染等负面事件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采取隐瞒、沉默方式,或控制舆论,遮盖信息,在事件曝光后,则逃避、推诿、躲闪,有时甚至拒不道歉,继续以强硬姿态示人。如此的社会管理心态,早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就山西地震谣传事件而言,倘若政府处理得当、公开透明,不仅可及时消弭负面影响,还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对没有恶意的谣言导致的恐慌,造谣者固然有责任,但任由谣言发展却在关键时候保持沉默的部门,又该承担何种责任?据报道,当天山西省地震局的电话无法接通,网站也打不开。在持续恐慌中,一些县市的机关工作人员也选择沉默。而这种沉默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地震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故意编造和恶意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是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需要,这既是法律精神,也是社会共识。与此同时,对于所谓传播地震谣言的行为仍须认真细致甄别。在惊慌和无助境况下要求民众去判断信息的真伪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发布真实信息则属政府的职责。

  因此,在出现谣传甚至导致社会混乱过后,政府最需要做的并非去苛责民众是否传播谣言,而要从检讨自身入手。首先要在为政心态上检讨,作为公仆时刻要牢记人民至上,还民众以平等话语权和充分知情权;同时要实现检讨公权运作的实施程序和公共信息公开的发布义务,以消除漏洞、积弊和隐患。

  山西地震谣传虽属偶发事件,但也存在政府管理心态的一些必然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必然会要求适应其需要的政府管理,因此政府管理心态和方式应主动顺应这一要求,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同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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