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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提高奖金额度 数字出版物可参评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2日08:54
  昨日(3月1日),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选启动“参评作品推荐”。记者从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获悉,此次评选将采用中国作家协会2月25日最新修订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将“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刊发的数字出版物,纳入国家级文学奖的评奖范围;备选作品,首次面临“两轮公示”,广泛听取读者意见;“鲁迅文学奖”奖金额度也将有大幅度提高。

  鲁迅文学奖创始于1997年,特设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等七大奖项,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迄今已颁出四届。对比2007年进行的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选,2010年2月25日修订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在此前的参评作品范围“评奖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外,新增了“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就这一修改,中国作家协会是何考虑,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对记者称,今天将对公众给出详尽的说法。

  此外,记者还发现,新修订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新增了“公示”环节:一部作品从参评到备选,将面临两轮公示。其一,是参评作品公示。“经评奖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参评条件的所有作品,在媒体上公示15天。对反映的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查明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其二,是备选作品公示。“各奖项进入终评的作品均在媒体上公示30天,广泛听取读者意见。”

  另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作家协会领导告诉记者,“鲁迅文学奖”奖金额度将有大幅度提高。第四届“鲁迅文学奖”奖金额度是1万元,第五届奖金额度“将数倍于这个数字”。

  另悉,第五届“鲁迅文学奖”作品征集截至2010年4月30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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