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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审计局长丢公车免赔遭质疑 公干免责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3月03日08:12

  南方网3月3日报道 近日,一份检举信在互联网各论坛传播。检举信称,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在2005年5月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一辆公车遗失。但回到单位后他表示,其前往番禺系属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当时,骆志斌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

  当年财局副局长骆志斌 现任审计局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骆志斌,1957年出生。1990年至2008年在白云区财政局工作,历任企财科长、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2008年10月28日,在白云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骆志斌调任白云区审计局局长。

  昨日,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骆志斌。他表示,此事属“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骆表示,他已将事情向区委、区纪委解释清楚。

  昨日,记者联系上发帖网友“一群蚁民”,对于他的发帖动机,他表示,这样做是不愿对“欺骗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视而不见。

  究竟真相如何?

  网帖曝光

  副局长五年前买房丢车被免责

  昨日,网站纷纷出现一封检举信,这份写于今年2月25日,署名为“一群蚁民”的检举信,揭发的是2005年的一起事件。标题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发生的咄咄怪事―――局长开公车去买别墅,公车被盗属非个人责任免予赔偿?!》

  检举信称,2005年5月20日,时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骆志斌,一家三口(妻子、儿子)到番禺区国土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他们购买了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一栋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自用地165.2平方米、共用地398.3平方米的三层别墅。

  “手续办妥后,他们发现自己驾来的本田雅阁牌小汽车(骆志斌的专车)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被盗了!该车的车主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车牌号码为粤A 64738。小汽车被盗后,骆志斌副局长对单位谎称去番禺是参加会议,以外出公干为由被免予赔偿。”

  本报调查

  契税、监证证实丢车当日买房

  对检举信的真假,本报记者昨日展开了调查,并获得了相关材料。材料一是一份盖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的契税完税证。该证显示,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的某栋住房,确实在2005年5月20日缴纳二手房契税9900元。材料二是一份同样加盖上述单位公章的房地产权情况证明,证明显示,该房权属人为骆某,共有人注明为“韩某”和“骆志斌”,占有份额为共同占有。

  据悉,“骆某”与“韩某”分别为骆志斌的儿子与妻子。而在第三份材料,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清楚记录,骆志斌在2005年以9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锦绣香江花园这栋高3层,占地398 .3平方米的物业。本报记者昨日在锦绣香江花园找到了这栋别墅,三层的别墅附带独立花园,三楼阳台挂满衣服但无人在家。

  引人关注的是,这份由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监证的合同,监证日期同为2005年5月20日。

  上述三份材料显示,2005年5月20日当天,骆志斌至少在番禺区国土部门缴纳了购房契税并进行了合同监证。

  本报记者同时获得的材料还包括一份加盖了“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公章的被盗(抢)机动车辆证明。证明称,“事主骆志斌2005年5月20日到我分局报称:2005年5月20日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被偷一辆绿色本田雅阁牌汽车。该车的车主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该车至今未找回,特此证明。”

  丢车地点

  财政局材料与警方证明不一

  被盗(抢)机动车辆证明清楚写明,骆志斌丢车地点位于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

  但在今年3月2日,白云区财政局交给白云区委组织部的一份《关于2005年骆志斌同志遗失公车的处理情况》文件中,丢车地点却发生了变化。

  这份《处理情况》表示,2005年5月26日,即骆志斌遗失公车后的第六天,白云区财政局局长彭亮主持召开了局党委扩大会。“研究内容其中有骆志斌同志遗失公车如何处理的问题。由于当时疏忽,没有在党委会记录本上记录在案,只是副局长欧阳惠敏、办公室副主任张沫戈的记录本上有所记录。”

  在欧阳惠敏的会议记录上写明,“骆局的汽车遗失的问题,经查局的规章制度”,因公用车的骆志斌前往番禺税局联系工作,遗失汽车“不需要赔偿”。

  在张沫戈的会议记录上注明,骆因公外出,车停番禺国税局。而时任该单位办公室主任的张伟报的情况说明称,“(我)记得相当清楚……会议确定骆志斌同志是受局安排到番禺财局联系工作时被盗而遗失的,是属于因公关系。所以经会议研究做出了不用赔偿的决定。”

  在这份《处理情况》中,6天前公安部门证明的丢车地点“番禺区国土局”变成了“番禺区国税局”,骆志斌当天前往番禺的目的被定性为“因公前往”。但就在这样一份上报文件中,三人对于当时会议的记录也互相矛盾,前两人记录骆志斌是前往“税局”,而第三人称其前往的是“财局”。

  白云区财政局

  骆志斌因公丢车免赔

  2003年7月30日,白云区财政局下发了一份《车辆管理和用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非个人直接责任,包括被抢、受劫持或其他刑事因素而遗失的和经批准汽车外出存放在专责看管的汽车保管站而被盗的”,“可免予经济赔偿”。

  在2005年的局党委会上,骆志斌因这一条,被免予经济赔偿。

  昨日,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骆志斌,骆志斌表示,丢车一事属于“诽谤”。“消息本身就是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骆表示,他已经将事情向区委、区纪委解释清楚,对于检举信,“就是有人,反正就是有其他目的。”

  除此之外,骆拒绝透露其他任何信息。

  对话

  骆志斌:这是有阴谋的

  记者:你好,请问是审计局的骆局长吗?

  骆志斌:你是哪位?

  记者:你好,我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

  骆志斌:有什么事吗?

  记者:今天有这样一条消息,说您在2005年5月20日在番禺区国土局丢了一辆公车。

  骆志斌:这个事本身呢……消息本身就是诽谤来着,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这个事要是要核实的话呢,建议你跟我们区的纪委去核实一下比较好,好不好?

  记者:您是当事人,我们想简单跟你聊两个问题就可以。

  骆志斌:不要,我已将这个事情跟区委、纪委讲清楚的啦,就是有人,反正就是有其他目的。

  记者:当时您是不是在那里丢过一辆车呢?

  骆志斌:这个我不透露。好吧,不透露,好不好,反正这个事我们交给纪委去处理。

  记者:您能不能简单说一下?

  骆志斌:不能,不能。不好意思。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皓 陈捷生 许晓蕾 林劲松)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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