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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生晚自习后遭强暴 奔走两月终获赔偿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3月03日08:1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王祥楠 通讯员沈芙萱)案情回放: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汉川市初二女生刘兰(化名),下晚自习后上厕所时,被潜伏厕所多时的张某用木棒击昏拖至100多米的院墙外强暴。途中,刘兰拼死反抗,被张用拳头打中脸部,砖头打到腰部,致使多处受伤。最后,脾被摘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张某被抓获后,刘兰父母向妇联申请法律援助,获准后,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夏千稳为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家家境并不富裕,对于刘家提出的赔偿损失费不愿配合。援助律师夏千稳为此事奔走两个多月,当打听到张某的哥哥正在读研,就联系其哥哥出面做其父母工作,筹措费用4.3万元全额满足了刘兰的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张某被判刑8年。

  专家点评:

  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运亮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妇女权益维护案件。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较难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得到合理赔偿。本案承办律师从维护受害人的切身利益考虑,在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上,没有简单地走形式、走程序,而是积极与被告人家属协商,将各种可能关系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使其明白对受害人积极予以赔偿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对最终促成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间的赔偿协议起了很大作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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