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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马路摊点取缔不再“一刀切”透出人情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03日10:25
  中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王成林)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9分报道,从本月开始,山东省对城市马路摊点不再采取“一律取缔”这种“一刀切”的方式,而是采取更有“人情味儿”的做法。

  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马路摊点应该按照政府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在听取民意基础上有条件允许摆摊。具体的要求是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同时,根据办法,失业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依据“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申请在城镇道路上摆摊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照顾。

  这个规定主要还是体现城市管理中的一个人性化,一种人情味,是一种“以疏代堵”的方式。过去对于马路摊点,基本就是“罚款加没收”,而摆摊的小商贩本来就是一些下岗职工等等这些弱势群体,这种方式虽然便于统一管理,但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小商贩与执法人员的矛盾。山东省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找到一条既给这些困难人员一条谋生出路,又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妨碍居民通行的“双赢”之路,同时这种疏导的方式又与把小商贩全部引入专业市场的方式是有质的不同的,因为专业市场的门槛比较高,投入也比较大,而这种方式是使“路边摊点”成为有序合规的“马路市场”,更加符合这部分人群的实际情况。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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