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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迫在眉睫 财富“三集中”

来源:南方网
2010年03月03日11:28

  2月2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召开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与转变发展方式”为主题的改革形势分析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国资委、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政府官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认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型,实现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改革成为摆在眼前的问题

  收入差距过大制约扩大内需

  与会专家认为,十余年来,我国扩大消费的政策效果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走低,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足。

  有专家指出,分配是消费的前提,分配问题不解决是消费“久说不振”的根源。

  也有专家通 过 测 算 指 出 , 如果2007年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保持在1981年的水平,可以使劳动报酬增加3万亿元,这将带来巨大的消费效应。着眼于未来中长期发展,迫切要求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公平发展的目标要求收入分配改革

  一般来说,初次分配造成收入不平等,再分配缓和并缩小不平等。但我国当前的再分配却加剧了不平等,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因此,适应社会需求结构的新变化,需要在推进初次分配的同时,加快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体制改革。

  也有专家提出,我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尤为重要,要有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一套新办法。首先要承认阶层的形成及其博弈的合理性,其次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以实现人的公平发展。

  收入分配面临的突出问题

  财富向政府、资方、垄断的“三集中”

  有专家指出,由于经济转轨中存在的资源高度集中、资本的内控性以及多元垄断等原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更为迅速。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明显的“三个集中“倾向:从社会和政府角度看,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近几年财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4年的1 0 . 3 9 %提 高 到2 0 0 8年的19.99%;从劳方和资方角度看,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1996~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 D 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从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角度看,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

  最突出的差距是城乡差距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城乡差距是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最突出表现。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例,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达3 .33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扭转。

  收入分配不公中的三个重要现象

  有专家指出,以下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腐败收入、灰色收入等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产生非常大的社会影响;二是收入流动性明显降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收入流动性较高,即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高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不同阶层的变动性较大,但此后,收入的流动性明显下降;三是父辈的背景、收入水平等对子女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不同收入阶层的稳定性越来越强。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打破“内需锁闭”

  有专家指出,构建消费大国需要把收入分配调整提到议事日程,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发展方式转型。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存在“内需锁闭”的问题,呈现出“微观消费热,宏观消费冷”的内需悖论。如果没有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即使居民收入增加了他们也会感到没有保障而难以增加消费,很难打开“内需锁闭”。

  收入分配改革与结构调整相互制掣

  有专家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结构调整就是要由工业和农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由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移、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但是近几年结构调整并不顺利,这和收入分配结构密切相关。例如,当前占总人口40 %的 农 民 仅 创 造 了10%的G D P,这客观上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而且可能出现“劳动力转移慢、增加值转移速度快”的格局,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结构。

  不能让“穷人的孩子总是穷”

  有专家提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需要从财产、收入、消费三个角度分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关键是缩小能力差距,防止出现“文盲的孩子永远是文盲,穷人永远是穷人”。才能是人发展的内生动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提高人的发展能力。

  确立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

  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要有整体战略思维

  有专家指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有整体战略和整体思维。改革开放初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符合特定历史背景的。到了今天,这个指导思想需要做重大调整,要“公平和效率二者兼顾”。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层面,也体现在社会和政治层面,现在的劳资冲突、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与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密切相关。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要明确“市场做什么?政府做什么?资源怎么配置?”,只有明确了这个战略,才能够系统地解决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社会福利供给、农产品价格等问题。

  国有资本要从竞争领域转向公共领域

  有专家指出,我国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和西方有很大的不同,核心就是国有资本的配置问题。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配置于市场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着眼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需要加快国有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有专家提出,需要尽快明确政府办企业的目标是什么?是为解决公平问题还是为解决效率问题?

  也有专家指出,当前社会财富向房地产、煤矿行业集中的现象,表明了我国国有资本配置以及相关的土地制度、矿产资源制度等是不健全的。国有资本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来,更多地投入到公共领域。如果国有资本不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造成“国进民退”,收入分配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源在于垄断行业改革的滞后。因此,需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加大收租分红力度。

  改革财税体制来调整收入分配

  有专家指出,当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最直接、见效最快的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我国人均G D P已超过3600美元,有条件把用于经济增长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全民的社会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有专家认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需要推进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减税让利工程,控制政府收入和政府储蓄增长过快的趋势。

  也有专家认为,仅推进税收改革对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作用不大,因为所有的税收都是可以转嫁的。有可能出现“越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反而越大”的情况。因此,缩小收入差距重点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公共消费保障,以此缩小个人发展能力差距,真正缓解并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格局。

  建立劳资协调制度,有效提高劳动报酬占比

  与会专家认为,建立劳资协调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专家指出,应进一步明确工会权力,强化工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美国之所以能度过上世纪30年代的危机,原因之一就在于重视了工会作用,使劳资矛盾能够在制度框架下得到妥善解决。

  收入记录、申报制没有理由推迟

  与会专家指出,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基础性制度建设尤为重要,特别是收入记录制度、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有专家指出,西方国家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开始建立国民收入记录制度,当前我国的技术条件比他们当时好得多(比如,电脑及互联网技术已经成熟),没有理由再以技术借口推迟基础性制度建设。

  要定出“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的目标

  有专家指出,着眼于发展方式转型,建议“十二五”应努力把我国消费率从2008年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并且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上制定相应的约束性指标。第一,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第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第三,劳动报酬占G D 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第四,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的3.31:1控制到3:1以内。第五,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30%左右。也有专家认为,有必要把“提高居民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这一指标作为改革目标。

  政府应承担“缩小收入差”职能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政府因素

  有专家指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市场和政府两个原因。以劳动力市场为例,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一定程度上导致劳动力收入难以提高,但是政府主导作用不可忽视:第一,某些地方政府在G D P挂帅的倾向下注重招商引资,在某种程度上刻意压低劳动力成本;第二,行政分割的方式破坏劳动力市场,大大压低了农民工工资。

  政府应该承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

  与会专家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上,政府要转变发展理念,突破“追求G D P增长”的思路,实现“三个提升”:一是由促进经济发展入手向促进人的发展提升;二是由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提升;三是由经济转型入手向政府转型入手提升。

  有专家指出,政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两个途径:一是法律途径,例如,推进税法改革,尽快出台物业税、资源税等,可以有效调整收入分配;二是政策途径,例如实施“就业导向”政策,即政府鼓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岗位,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以此有效扩大就业,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占G D P的比重。

  有专家指出,财政支出结构难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于民生的支出对地方政府没有明显的利益、对G D P增长没有直接的作用,地方政府比较消极。例如,2009年全国预计要投入1776亿到保障性住房上,但是到8月底仅完成投资进度的20%多。也有专家指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政府需要自我革命。以物业税为例,可以首先从政府物业开始收税,进而扩大到工商业和富裕阶层,最后实现普遍征收。

  设立“全国收入分配委员会”

  有专家指出,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很难兼顾各方面利益,这也是多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的重要原因。过去几年,无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国有企业收入改革等,都有很大争论,其根源在于,缺乏一个部门统筹协调。有专家提出,可以考虑设立“全国收入分配委员会”,强化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国民收入分配进入深度调整期

  在2010年的我国官方表达中,“调整收入分配”这个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从深层次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目前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也将是决定“结构调整之年”成败的关键环节。

  虎年春节前后,我国多位领导人频繁在公开场合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的重要性。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第一位加以强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先后提及“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新华网上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收入分配”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之榜首。

  事实上,国民收入分配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实现从出口主导型向内需拉动型转变的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大深层问题。资料显示,从国民收入分配看,近十几年来,居民收入占中国的国民总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政府、企业比重则不断上升。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8%降至60%,政府和企业部门分别由16%、16%升至17%、23%。

  此外,再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9%降至59%,政府 与 企 业 分 别 由19%、12%升至21%、20%。

  央行2008年四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至57.9%。而在美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高达70%。

  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收入分配不均主要表现为居民劳动收入在整个要素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对于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来说,劳动力收入是其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多数人唯一的财富收入来源。当劳动力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时,自然会导致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十分低下,消费支付能力小。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得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弱化权力在要素市场的支配关系,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通过公共决策减小既得利益制度化的几率等。”易宪容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应明确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也提出,在一次分配过程中,政府不应该是主导力量,而应该给市场更大的主动权,政府应该在二次分配上下更多功夫。

  “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比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税收改革。让农民工自由流动,让他们和城里人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他举例说,给予所有人公平的就业机会,平等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才能够完成收入分配的深层次调整。

  温家宝总理此前曾提出今年改革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要点,分别是: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更多关爱,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继续抓好扶贫工作。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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