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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汽油坐公交引起燃烧伤七人 面临数万赔偿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3月04日00:14

  带汽油坐公交车毁人伤 男子庭上哭求轻判

  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燃烧,他面临数十万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 彭怡冶 实习生 陈思亦)去年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发生后,重庆也发生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7人受伤。当时,坊间不少人猜测两起事故有关联。直到昨日,该案在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时谜底才揭晓。被告人即始作俑者,竟是受伤最重女子的丈夫。

  公交车燃烧伤7人

  重伤女丈夫是嫌犯

  去年9月3日下午3点10分左右,载有20余乘客的120路公交车(车牌号为渝A28976),行至菜园坝南区路140号时,突然烧起熊熊大火。很快,车辆被烧毁,并造成7人受伤。其中6人多为软组织挫伤、皮肤擦伤等,一名36岁的史姓女子伤势最重。渝中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史女士的丈夫王某有重大嫌疑。

  据史女士介绍,两人带着儿子上了120路公交车后,丈夫王某坐在她和儿子后面。车起火前,她发现背后座位冒起浓烟,随即燃烧起来。史女士还告诉办案民警,丈夫携带的提包里装着汽油。

  提包里装汽油上车

  摩擦生电引燃公交

  警方调查取证后,将现年37岁的四川籍嫌疑人王某刑拘。昨日,该案在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昨日上午,王某在庭上介绍,去年8月中旬,他和妻儿从四川来到重庆找工作。可惜一直没找到。夫妻俩于是计划在9月3日离开重庆,到宁波找工作。9月3日下午2点过,一家人提着4包行李,在朝天门汽车站上了一辆120路公交车。王某说,上车前,他把装汽油的塑料瓶放进一个塑料包。据检方称,经鉴定,120路公交车行驶途中,王某携带的塑料瓶和塑料包摩擦产生静电。这时,瓶内的汽油挥发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比例(1.4-7.6%),接触静电后引发燃烧。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我市还是首例

  据悉,王某涉嫌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该罪名在我市还是首例。王某昨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在庭上辩称,自己本想到宁波后拿汽油清洗衣服上的油漆,哪知会惹祸上身。“我不晓得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上车是违法的啊!”在农村出生的王某说,他只有小学文化,没有一点法律常识。王某说,他被羁押在渝中区看守所期间,妻子史某离开了他,由年过八旬的母亲照顾着幼小的儿子。除遭遇家庭变故的打击外,王某还将赔偿120路公交车燃烧所造成的损失,比如车辆损坏赔偿、伤员医疗费等,预计高达数十万元。说到这时,王某泪如雨下,恳请法官轻判。据悉,此案将择期再审。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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