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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通行节约2.5亿

来源:中国宁波网
2010年03月04日11:07

  二、取消收费后相关人员安置的原则

  根据上述国办发〔2009〕10号文件和宁波市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交财〔2009〕392号),上述项目取消收费后的人员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用、谁安置”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招用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属于事业编制的,可转岗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属于合同制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取消收费项目的债务余额偿还及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国办发〔2009〕10号)文件规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取消收费后的债务逐年偿还。我市的资金补助办法已在《宁波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中明确,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将在交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还贷资金用于取消收费项目的逐年补助。同时,要求取消收费项目所在地县 (市)区政府和市属项目业主主管单位也要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取消收费项目偿还债务。根据省对我市燃油税返还收入管理办法,市级补助按省、市补助合一制定标准,按总体水平基本与全省平均补助水平持平的原则,实行分档补助:对列入国家补助的项目,南三县(市)补助45%、其他地区补助35%。对未列入国家补助的项目,南三县(市)补助65%、其他地区补助40%。

  四、依法继续收费的普通收费公路项目

  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我市还有以下13个一级公路、1个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二级公路,共14个已获批准的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合计里程约320公里:

  1.329国道余姚段;

  2.甬余公路(余姚段);

  3.余夫公路;

  4.余姚梁辉至周东段;

  5.余姚高速公路东连接线;

  6.象山丹城至梅林宁海境内段;

  7.71省道白峤岭隧道;

  8.宁波沿海南线宁海段;

  9.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

  10.象山丹城至梅林象山境段;

  11.鄞州宝幢至瞻歧公路;

  12.甬余公路江北区段;

  13.宁镇骆公路;

  14.宁波北仑通途路。

  上述14个依法继续收费项目主要分布为:余姚市5个,宁海县3个、象山县2个,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宁波保税区各1个。这些收费项目在一定的时期内,仍将依法继续收费。有关具体情况请参见发给大家的资料,同时宁波市交通局也将在宁波交通网公告,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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