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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源地发生污染1小时内须通知供水单位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4日15:13
  新华网西安3月4日专电(记者陈钢)3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水源地发生污染1小时内须通知供水单位。

  陕西省水利厅出台的《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事件报告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进行。当发生一般及较大水污染事件时,获悉者要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供水单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提前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尽快保护水源并及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除此,对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接报部门还应在接报1小时内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告水利部并通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预案》还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并连续进行跟踪和续报。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部门必要时应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体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质等,减缓污染程度及对下游的影响。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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