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文物局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文保单位火灾高发态势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3月04日15:55
  近期,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事故,为此,国家文物局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项要求,加强安全防范,严管施工现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坚决遏制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通知》指出,近期火灾频发的原因,一是消防通道不畅或消防水源不足,二是违规用火用电,三是疏于安全巡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项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用火用电和易燃物遗留等情况要重点检查,并将自查与整改情况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务必实施联合检查,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汇总上报“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情况,提交《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于近期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于落实不得力、检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主动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支持,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库房和文物展室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焚香、烧纸,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其附近放飞孔明灯等易燃物品,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堆积易燃物。要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管理制度,坚决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通知》指出,预防和减少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机构的首要职责。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针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并落实安全巡查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今后对迟报、缓报、瞒报火灾事故的,国家文物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杨笑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