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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整治校园暴力 对殴打他人者进行教育矫正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4日16:04
  新华社昆明3月4日电(记者李倩)为预防和整治校园暴力,昆明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年满12岁至17岁学生,如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被送交工读学校进行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矫正。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通知》规定,对需送工读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矫治的学生,派出所要填写《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矫治建议书》并报学生所在学校,学校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督促并协助学校将其送入工读学校。学校结合平时的教学管理或从学生提供的信息中发现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需送工读学校教育的,在报经批准后可送交工读学校。法制教育矫治结束后,在校学生回原学校继续就读,由家长、老师继续加强教育管理,派出所做好协助工作。

  《通知》还要求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制止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组,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此都负有责任。学校收集校园安全信息未如实上报却被群众、家长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要对相关人员严厉问责。

  每所学校(幼儿园)要与辖区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共建制度,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三见制度。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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