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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向大学生前妻诉讨学费 被判决离婚驳回请求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05日02:01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女大学生与四旬公司副总网恋,闪婚半年后即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副总孙先生要求前妻返还垫付的学费等。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离婚,并驳回孙先生的请求。

  21岁的重庆某大学学生杜小姐与已离异的北京某公司副总裁孙网恋,次月便登记结婚。半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杜小姐称,由于两人年龄差距较大,以致婚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孙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曾为前妻支付的1.6万元学费、机票和生活费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费用为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因此对孙先生要求杜小姐返还相关费用的主张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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