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助粤北首富当人大代表 被控受贿37万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5日12:09
因被控受贿37万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成勇昨日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对于指控,杨成勇辩称他只收取了8万元,且没有为行贿者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而该名行贿者,正是被媒体报道曾向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行贿的“粤北首富”朱思宜。
据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杨成勇利用其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广东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先后12次收受朱思宜以过节费、感谢费为名义的贿赂款。2005年8月,朱思宜为了和杨成勇搞好关系,在韶关市人大招待所向其贿送人民币1万元。2005年中秋节至2007年春节,为感谢杨成勇为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所给予的帮助,每逢中秋节和春节,朱思宜均在广州市福今路某大院门口附近,分五次贿送给杨成勇共计13万元。2007年5月至11月,朱思宜在福今路某大院门口附近分两次贿送给杨成勇8万元。2008年春节前,朱思宜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为感谢杨成勇的帮助,在广东大厦附近分四次贿送共计15万元。
自辩:
8万元是咨询费和感情投资
杨成勇表示“当然有异议”。他称,自己只是在2008年5月、6月及8月间三次共收受了朱思宜8万元。但是,他并没有为朱思宜谋取任何利益,甚至还提名其他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因此不应构成受贿罪。根据杨成勇的说法,他与朱思宜的接触源于2005年到韶关为当地人大代表讲课。彼此认识后,朱思宜到了杨成勇房间聊天,聊着聊着,朱就拿出一个信封给杨。“我没打开看,估计里面是1万元。”
杨成勇还表示,2005年中秋节,朱思宜只是送了月饼给他。杨成勇还很“细心”地发现,2005年中秋至2007年春节,只有4个春节加中秋,起诉书说他分五次收受13万元“错漏百出”。至于他收受的8万元,杨成勇表示是因为朱思宜问了他一些关于人大选举等一些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咨询费,一方面也是一种感情投资。”
现场:
8万元捐给了家乡的饮用水工程
昨日,年届六十的杨成勇虽然头发花白,但思维敏捷、对答如流,还屡次插话自辩。在庭审中,他大篇幅地讲述自己在侦查机关所受的各种不公待遇,迫于无奈才承认自己受贿37万元,还写条子让家属退赃,并称自己受调查期间有“怕受到伤害”、“怕身体垮”、“怕影响家人”、“怕精神分裂”等“四怕”。说到激动处,杨成勇竟现场吟诗,内有“六月飞雪”等词,还一边吟诵一边解释诗意。
至于收受的8万元,杨成勇表示已经捐给了雷州家乡的饮用水工程,另外自己还答应借11万余元给村里搞建设。根据记者庭上所听,杨成勇是在2008年11月给家乡捐钱的,12月他便被组织找去谈话了。而在最后陈述阶段,杨成勇继续“肯定自我”:没有一分钱财产来历不明,工作勤恳公道,关心家乡人民等等。
此案择日宣判。(记者刘晓星)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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