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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丧偶妇女努力谋求自身权益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5日12:33
  新华网加德满都3月4日电专访:尼泊尔丧偶妇女努力谋求自身权益

  新华社记者何险峰 陈乔炎

  尼泊尔丧偶妇女组织——妇女人权组织创始人莉丽塔帕4日接受记者专访说,除了改变社会习俗方面对丧偶妇女的歧视外,她们正努力谋求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在尼泊尔,丧偶妇女不仅在社会和文化习俗上受到歧视,更严重的是,她们还在法律和政策上受到歧视,消除法律歧视显得更具现实意义,”塔帕告诉记者。

  据塔帕介绍,截至目前,尼妇女人权组织已经成功改革了多项歧视性法律条款,包括再婚后不需把继承的前夫遗产返还给前夫家庭,取得护照和身份证件无需提供担保,向其成年子女赠送财产时无需征得前夫家庭成员同意等。

  塔帕17岁嫁人,1991年她29岁时丈夫去世,独自带着3个孩子艰难生活。从那时起,她开始了漫长的维护丧偶妇女权利的道路。1994年,她联合其他丧偶妇女成立了妇女人权组织。现在,这一组织已经在尼泊尔75个县中的52个县建立了分支机构,肩负着在各地宣传和争取妇女权利的使命。

  “经过多年奋斗,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这些修改的法律条文只是尼泊尔众多歧视性法规的九牛一毛。比如,现行法律规定,60岁以上的丧偶妇女才能获得每月500卢比(约合6.8美元)的补助。这非常不合理,因为绝大多数丧偶妇女都在35岁以下。我们目前已向最高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希望修改这一法规,”塔帕说。

  据尼泊尔妇女人权组织统计,在建有分支机构的52个县中,共有6万多名丧偶妇女,她们中的40%在20岁以前结婚,67%在20至35岁之间拥有3至4个小孩,29%是文盲,仅有2%受过高等教育,10%因为受到村邻的歧视而被迫流浪他乡。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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