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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参政议政 围绕国家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05日15:13
  多年来,全国各级侨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响应各级党委和政府号召,发挥侨界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集中侨界智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涉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督检查,引导侨界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认真推荐和热情服务归侨侨眷人大代表和侨联界政协委员,为全面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围绕国家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侨联成立以来,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配合党和政府,向归侨侨眷宣传党和国家的政治决策。几十年来,侨联组织紧紧围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是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建言献策。侨联紧密联系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拥护和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如:2004年,在温家宝总理访问英国期间,中国侨联海外顾问、全英华人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总理提出“国家应当制定法律,遏制“台独”的建议,得到温总理的当场肯定。由此促进了《反分裂国家法》在不久的出台。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建言献策。长期以来,全国各级侨联积极响应各级党委和政府号召,发挥侨界人才荟萃、智力密集、

  联系广泛的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集中侨界智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如:全国政协侨联界委员黄少良先生,2008年10月提交的《关于尽早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提案,被全国政协评为建国60年来十大经典提案之一。他的《关于建议制定〈国家公共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提案》也被全国政协选为重要提案,并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09年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黄少良委员作了《企业如何在金融危机中自强求“机”》的发言。侨联界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提的提案《关于在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群众游行队伍中增加华侨华人队伍的提案》被采纳,在新中国建国60周年的天安门广场群众游行队伍中,首次增加了由华侨华人组成的“我的中国心”游行队伍,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三是发挥侨联信息在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侨联信息是侨联组织反映侨情民意,为有关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服务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侨联组织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渠道。自2007年11月起,中国侨联定期编写《侨情专报》上报中央,信息量大,独特性强,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各地侨联也形成了相应的信息反映渠道。

  关注侨界民生,凝聚侨心促进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侨联组织通过参政议政工作为老一代归侨侨眷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受到侨胞的普遍欢迎和赞誉。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回国工作、创业的新华侨不断增多,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体现为新华侨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加。各级侨联通过提议案及其它多种方式,积极反映新华侨在创业融资、子女入学、申办“绿卡”和出入境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不断适应侨情的发展变化,努力做到老侨与新侨并重,充分体现了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时代特色。与此同时,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还积极反映海外侨胞和侨资企业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反映他们在国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努力做到国内归侨侨眷与海外侨胞并重,在更大范围内为广大侨界群众服务。通过侨联组织围绕侨界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增强了侨联组织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吸引力,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在发挥各级“两会”作为侨联参政议政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级侨联还不断拓展和丰富参与政治协商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渠道和方式。一是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协商讨论。各级侨联通过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协商会、研讨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努力为党委、政府工作建言献策。二是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许多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各级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督导员,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三是各级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侨联组织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保护法》颁布16年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时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带队检查,反响很大,这是多年来各级侨界

  人大代表和侨联界政协委员针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执行中的问题,长期呼吁的结果,各级侨联组织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解决了一批沉积多年的涉侨案件。四是联合考察,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中国侨联与全国政协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7年、2009年,联合组织全国政协侨联界委员到福建、四川、云南、江苏省就维护侨益和华侨农场问题、侨界民生问题和侨资高科技企业发展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引起了各省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推进了侨法和侨务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及农场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帮扶政策的落实。

  协商推荐人选,发挥侨联界别作用

  各级侨联依据《中国侨联章程》、《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推荐德才兼备、参政能力强、参政热情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侨界代表作为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侨联界委员人选,切实推进政协侨联界别的组建工作,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侨联参政议政队伍。据统计,十一届全国人大有归侨代表35名,全国政协有侨联界委员30名,全国县以上各级人大有归侨侨眷代表1671名,各级政协有侨联界委员7720名。侨界参政议政队伍不断壮大,侨联参政议政平台不断扩展。作为各级政协的组成界别之一,侨联界紧扣“侨”的特点,突出侨界优势,不断发挥界别作用。

  参与侨务立法,促进法制建设

  1990年9月7日,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相继出台了《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新时期海内外侨情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增强《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侨联紧紧抓住本级人大修订《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时机,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参与,积极建言,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从法理上、实务上对涉侨法律法规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国的侨法进一步完善,使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措施有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侨胞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护,侨联组织合法地位在法律中得到确认。据统计,中国侨联先后对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出台的几十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有分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使相关涉侨法律法规更充分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利益,为维护侨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侨联参政议政,彰显自身特色

  为履行好侨联参政议政职能,全面总结侨联系统参政议政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深入探索新时期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做好为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推进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再上新台阶。2009年11月2日-3日,中国侨联在北京召开参政议政工作会议。这是中国侨联首次以“参政议政”为主题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中国侨联副主席李祖沛、董中原、王永乐、乔卫、张小建和朱奕龙等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国务院侨办、全国政协、致公党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全国各省(区、市)侨联、副省级城市侨联、计划单列市侨联、中直机关侨联、中央国家机关侨联、中央企业侨联及中国侨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等120余名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侨联副主席李祖沛在会上讲话,中国侨联副主席董中原主持了会议,各地侨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有42个单位向大会提交了参政议政工作的经验交流材料,有7个单位作大会经验介绍。会议还邀请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有关负责人就如何做好参政议政工作进行专题讲座。会议全面总结了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水平,提出了加强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为今后作好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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