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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楼坠下因工致残 建筑公司被判赔29万余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5日19:33
  日前,我市(拉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劳动工伤赔偿争议做出仲裁裁决,用人方某建筑公司赔偿受伤民工29万余元。

  据了解,2008年10月23日上午,关清在为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作业时从四楼坠下,当即被工友送至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后经医院建议转到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治疗72天。治疗结束后,关清向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被认定为因工受伤、伤

  残等级为5级。

  关清随后向当初打工的建筑公司提出索赔,但始终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滞留拉萨,其间连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设备的费用都无力支付。

  迫于无奈,关清于2009年12月31日向拉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457000余元。2010年1月5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查明,最终确认:申请人关清为工伤、伤残等级为5级、申请人无护理依赖、后期需行内固定取出手术、停工留薪期为11个月等事实。另外由于申请人的工资无法确定,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中“2009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00元”的依据,确定申请人关清的月工资为2900元。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近日拉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依法做出裁决:解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900元×11个月=319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4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392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和后期需行内固定取出手术65620.95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交通费76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56元、鉴定费1540元,以上共计293759.95元。(向泽) (来源:拉萨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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