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片王锋摄
3年时间改造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善10.2万户群众居住条件,其中今年改造400万平方米
建设限价商品房,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
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1990年前建成的旧住宅区整治,道路、楼体、绿化等公共部位的改造由财政投资,住房内部设施改善由居民承担部分成本费用
本报3月5日讯(记者傅晓峰)3年改造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设区城市试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90年前建成的旧住宅区3年内整治完毕……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棚户区改造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我省住房保障大盘基本敲定。
会议提出,我省将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承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棚改安置房用地优先安排,划拨供应。
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棚改安置房
以中小套型为主设计 我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10.2万户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其中今年改造400万平方米。
位于城市较好位置的棚改项目,在保证居民安置的前提下,应当适当安排建设商业、商务用房,为发展服务业提供载体;远离城镇的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原则上就地进行改造。
棚户区改造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所有棚改项目,都应先建安置房,后建商品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设计建设棚改安置房,同时在使用功能、配套设施、节能环保、小区绿化等方面,与同一小区内商品房保持标准一致,不让困难群众受歧视。
公共租赁住房
主要供两类人群使用 我省将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设区城市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今年要全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公共租赁住房应以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为主,主要供家庭不在本地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务工人员临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和管理,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重点引导鼓励大中型企业、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在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对公共租赁房要实行准入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
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督促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限价商品房
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我省要求,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大城市,应组织建设限价商品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解决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住房问题。限价商品房一律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由当地政府确定。
会议还透露,去年我省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3514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81元,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我省将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避免我省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各地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将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旧住宅区
力争3年完成整治 目前我省各地都有一大批1990年前建成的旧住宅区,没有暖气、煤气、水电容量不足且管线老化,还有个别筒子楼。对这些住宅应当主要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不要千篇一律地划为棚户区拆除重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旧住宅区整治。道路、楼体、绿化等公共部位的改造由财政投资,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线改造由相应的公用事业企业承担,住房内部设施改善由居民承担部分成本费用。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搞“平改坡”和节能改造。
我省规定,此类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修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