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高陵”被确定为河南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07日15:29
新华网郑州3月7日电(记者桂娟)河南省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孙英民7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安阳“曹操高陵”已经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孙英民说,“曹操高陵”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为了对“曹操高陵”进行更为有效地保护,今年2月4日,河南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安阳曹操高陵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至此,河南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达1047处。
他说,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是对不可移动文物依法保护的有效措施。根据文物类型,一般可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孙英民表示,根据文物法的规定,“曹操高陵”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后,须在一定时间内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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