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协副主席范谊说,国企退休干部董岳童,联合30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写信称,一名在县级机关做门卫的退休人员每月能领到4600元,而自己的退休金还不足2000元。(3月7日《广州日报》)
我当然不敢说,董岳童等人所描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不存在,只不过,不能不说,他所描述的,着实为特例。劳动无分贵贱,于劳动者的地位上,一名门卫,与一名国企管理者,乃至领导干部,本不应该有区别;而于劳动待遇上,因为种种现实因素的综合影响,虽应与劳动本身挂钩,却不应该延续到劳动后。有如在退休待遇上,就只应该与劳动者于现行税费框架范围内分别承担的缴费义务,以及以协调贫富差距为分配原则的特定返还标准挂钩,至于劳动者于退休前所担任的职务,则不应在考虑范围内。
言及社会化养老问题,时下常说到的退休双轨制,本来是伪定义,国内所面临的、现实的社会化养老问题,实际是退休三轨制,一则为给予公务员群体为代表的退休高待遇,二则为给予原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群体为代表的基本退休待遇,三则为给予计划经济时代的体制外劳动者——包括几乎全部农民在内——无退休待遇。
因此决定了,于现实管理环节上,解决社会化养老问题关键,一则在于通过改革,促成公平的征缴、保障体系,并覆盖于全社会,使得所有公众,能够以一体化的标准承担缴费义务,也能够以一体化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障,避免任何群体、个人被制度性地排除在体系之外,亦避免任何群体、个人不能享受到与缴费相匹配的福利待遇,或者不公平地享受到福利待遇上的“超国民待遇”。部分群体、个人的“超国民待遇”,毫无疑问的,必然建立于另一部分群体、个人的“低国民待遇”上。
二则,是必须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于特殊体制之下,一方面是任何群体都没有额外承担特别名义上的、社会化养老缴费义务,另一方面,是重积累而轻消费管理模式决定了,公共财政应该承担起对彼时之所有人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义务。既然财政已经事实性将现有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前的、体制内劳动者的养老义务背负了起来,同样,也应该将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前的、体制外劳动者的养老义务背负起来。不能忘了他们曾经的劳动付出,于特定体制时期,甚至要说,他们所付出的沉重、惨烈,还远远超过体制内劳动者。而目前所规划的、拟于2020年全面落实的农保,尽管为德政,却“一万年太久”,且保障待遇着实过低。
着力解决退休的三轨制、而不是双轨制问题,在今时今日,实际为常识问题。于特定人群,执着于退休双轨制,并以此为据争取群体、个人切身利益在情理之中,而于整个社会层面上,迟迟不能正视退休三轨制问题,或者“丢车保帅”,以讨论退休双轨制问题掩盖事实存在的、极其不公平的退休三轨制,实际形成社会福利层面上的坚持等级制度不动摇、坚持计划经济时代的“工农剪刀差”不动摇,即便于特定的退休双轨制问题上有所解决,其现实意义,也相当微弱。
尽管,解决退休三轨制问题,必然意味着财政压力巨大,相当部分群体、个人的退休待遇将因此下降,也是必须要做的。天下事,本来“不患寡而患不均”,“均”字的现实含义,不是平均,而是平等,是于制度设计层面上,任何人群的付出与得到相匹配、义务与权利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