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塌陷的公路。记者 杨永存 摄 |
本报榆林讯 (记者杨永存 通讯员张剑英) “2009年榆林全市采煤和产油两项的环境代价已达160多亿元,而当年的地方财政收入还不到100亿元。”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在北京参会期间披露的惊人数字。
3月6日,李金柱从全国的角度就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了逐一分析。他说,从榆林来看,每采1吨煤,就会破坏地表水2.84吨,破坏和消耗与煤炭伴生的矿产资源8吨,生态环境成本的总价值达66.1元;每开采1吨原油,造成的生态环境成本是260元。2009年全市生产原煤2.1亿吨、原油850万吨,采煤的环境代价138.8亿元,产油的环境代价22.1亿元,两项已达160多亿元。目前,榆林市煤炭采空区达499.41平方公里,每年新增70~80平方公里,已塌陷118.14平方公里,每年新增30~40平方公里。而2009年榆林市地方财政收入还不到100亿元。
李金柱指出,国家应尽快制定生态补偿法规,主要内容:一是有长期稳定的治理资金。将资源税计征方式尽快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地方财税分享比例,将资源税改革新增收入留给地方;改变过去企业分公司到总公司所在地纳税的税收方式,按照税收与税源相一致原则,在资源地从事开发的企业,在税源地纳税。二是制定生态补偿管理法规,明确主体,明确企业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形成合理严谨的生态补偿监管体系,促进生态补偿规范化。他建议把陕北作为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榆林每年为国家贡献的能源价值超过600亿元,并且每年以30%的速度飞速增长。特别是1998年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十年多来,榆林累计向外输出原煤7.3亿吨、原油3362万吨、天然气585亿立方米,外送电力装机容量达653万千瓦。大规模的资源开发使许多采矿区出现地表塌陷、地下水渗漏、林木枯死、土地沙化加剧等环境问题。
以煤炭为例,每采出1万吨煤,就破坏土地4.5亩,产生矸石1000吨,占地0.06亩。2009年全国累计原煤产量29.6亿吨,采煤破坏达1281万亩。矸石排放量3亿吨,累计矸石堆放量已达50多亿吨,全国1600多座矸石大山,占地30多万亩。如果不能对煤炭开采中的土地破坏问题进行及时治理,会严重危及18亿亩耕地红线。此外,煤炭开采中的甲烷、二氧化碳以及废水也会严重侵蚀地面建筑,导致空气污染,影响破坏生态环境。
记者 周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