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有家室频入婚介所 假征婚专骗农村单身汉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3月09日08:05
(本报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 解伶伶)
鹿泉市上庄镇,55岁的齐兰(女,化名)本来有家有室,可是为了弄些钱,她频频通过中介以征婚的方式骗外地人的钱财。3月6日,省会新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齐兰抓获后刑拘。警方查明,这名不起眼的农村妇女,涉及诈骗案数起,涉案金额6500余元。
西安老汉被骗钱
65岁的王老汉是西安人,曾经在石家庄打工,王老汉丧偶多年,一直想找个老伴。2009年11月份,王老汉突然接到过去一个老熟人的电话,声称朋友的朋友介绍,有一名中年妇女征婚,她在婚介所登记的信息如下:“王某,离异、55岁,退休工人,月工资2000元左右,家有两个女儿、有房子,愿意找个年龄在55岁至70岁之间、家是外地农村的、最好不带孩子的男子为伴。”
王老汉看了这些信息,觉得自己的条件比较合适,于是带着盘缠坐火车来到石家庄“相亲”。2009年11月12日,王老汉到了石家庄,朋友介绍的女友王某早早地带着女儿(花钱雇的托儿)来接站。双方一见面,王老汉感觉王某善解人意,于是提出请这对“母女”吃饭。席间,俩人有说有笑,王老汉对这个未来的“老伴”很满意。饭罢,王某见时机成熟便提出买些衣服,王老汉将1500元交给了“女儿”算是见面礼,然后又交给王某1000元,由她带着王老汉到福兴阁一楼买衣服,结果王某趁试衣服机会偷偷溜走了,“女儿”也不见了。王老汉只好到新华刑警一中队报案。
婚介所内发现线索
接警后,新华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全卫强说,“这个案件虽然诈骗现金不多,但被侵害的对象是年岁比较大且生活在农村的单身男子,性质恶劣。”在全局长的亲自指挥下,抽调各刑警队精兵强将,成立了“11·12诈骗”专案组。
专案组根据王老汉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方言的描述,断定王某应是市区周边县市人,于是警方兵分三路,一路到周边县市小婚介所调查王某的信息,一路民警到市区内婚介所查找线索;第三路民警根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方言,到偏僻的城乡接合部走访调查。很快,在鹿泉上庄镇某婚介所,民警找到一名类似王某的妇女,并秘密对其进行监控。然而三个月过去了,王某没有再出现。
警方布局骗子落网
春节之后,王老汉再次来石,在征得老汉同意后,民警用他的手机再次拨打王某的电话,电话通了,王老汉说,自己上次迷路了,后来回家把房子卖了,这次他带着不少钱来石,准备商量结婚事宜,他约王某到上庄镇一塑料厂门口见面。电话那头,王某喜出望外。
2010年3月2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上庄镇某塑料厂附近秘密布控,当日16时,王某落网。在戴上冰凉手铐的一刹那,王某吓得瘫软在地。
多次利用征婚行骗
经带回中队审查查明,“王某”叫齐兰,55岁,鹿泉市上庄镇人,33岁时她带着两个儿子改嫁到鹿泉市上庄镇,其老伴为人实在,对她的两个孩子也很好,可是,虚荣心很强的齐某却背着老伴打起了生财的歪主意。
2008年初,她到婚介所用“王某”的身份做了征婚登记。和一个姓吴的老汉见面后,二人聊得很“投机”,吴老汉给了她1000元,之后又给了齐兰2000元钱,拿到钱后齐兰突然消失,吴老汉上当受骗了。
第一次得逞后,齐兰胆子大了起来,她在石家庄火车站认识了30岁的女子刘某,让她扮作女儿,每次骗人都给刘某100元好处费,于是,她们合伙在2009年11月12日骗了西安的王老汉。2009年12月,齐兰使用同样手法,又骗了一个60多岁的安徽人李某现金1000余元。
据了解,齐兰用着6个手机卡,一旦诈骗成功立即更换。三年来,她在鹿泉市、上庄镇、省会南焦客运站、上京115路终点站等城乡接合部的婚介所登记征婚,一般选择的受骗对象多是偏远山区,年龄在60岁左右,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年男子。经查,嫌疑人齐兰作案数起,涉案金额多达6500余元。3月6日,犯罪嫌疑人齐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不要轻易给不认识的人钱财,也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他人,以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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