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为女犯心理辅导 新报记者 崔跃勇 摄影 |
新报讯 (记者 王子瑞 实习生 李文辉)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属于国家法定休息日,并有半天休假。”但是记者昨天在多个工作现场看到,不少女性依然还在上班。
记者走访了河西区、和平区的5处大型写字楼、医院、各大中小学校、各类大型超市及一些事业单位,其中歇假的只有一些个别的学校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女员工。
昨天16:30,记者先是来到了河西区友谊路附近的一家写字楼里,记者随便找了近20家公司,发现都有女员工在上班。一名自称可以解释原因的先生表示,这是公司内部规定,“三八”妇女节没有歇班。
随后,记者又来到大沽南路附近的一家写字楼看到,一家私企正在开会,里面的女员工不下10人,对于“三八”妇女节休假半天,员工表示公司没有通知。该公司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有妇女休息半天的规定,但具体到企业内部,实施起来有些困难,每个职员的日工作量是一定的,你今天休息半天,工作任务会累积到明天。”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每到妇女节,公司都会给女性职员发点奖金或者购买一些礼品,而这种方式也得到大部分员工的认可。
劳动部门
应该给职工安排休假
“三八”妇女节半天休假到底该不该歇?记者参照了1995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法》,其中第40条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里面并没有涉及妇女节休假半天的内容。对此,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表示,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后,2000年国家在《劳社厅函》中对妇女节当天的工资支付规定进行了补充,内容是妇女节当天工作有工资,但不支持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逢六、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持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除了工资之外,文件中依然没有具体提到休息半天的内容。
但是,劳动部门的业务主管表示,虽然在《劳动法》和《劳社厅函》中没有体现,但是根据1999年9月18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在妇女节这天,如果是工作日的,则对妇女放假半天。所以说,在这一天,单位原则上应为女员工们提供休假。
随机采访
多数女性不知有假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0名女性,调查却显示竟有八成的女性表示,压根儿就不知道“三八”妇女节有半天休假。其他两成女性表示知道,但是公司用给礼物或是奖金的形式代替了节假日。